雲豹甲車案中興電工遭沒入20億 中興電工(1513)涉雲豹甲車弊案,今(18)日在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,董事長江義福部分仍認定違反證交法、詐欺取財罪,法人中興電工部分,判沒收20億9,916萬元的不法所得,依中興電49.48億元股本計算,恐影響EPS 4元左右。 其中,合議庭認定,中興電工需沒收20億9,916萬元部分,不得上訴,此部分確定。 合議庭說,倘認宣告沒收中興電工的犯罪所得20億9916萬元有「過苛」之虞,僅宣告沒收中興電工採購前揭料件的利潤599萬3540元,或沒收採購成本7912萬8840元,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