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解釋完北士科,今天要來說的是台智光,講到台智光,我真的是充滿問號,明明我在台北市長任內,盡力監督台智光,並且在最後一份公文,明白寫著「財團勾結議會,詐取國家錢財之惡行惡狀,必須公告於世,予以遏止」,我明明就是揭發此案的檢舉人,為何前國民黨籍市長簽定母約,有國民黨議員在國民黨籍市長主政的情況之下,反而被批圖利的卻是我? 台智光簽約始末,是前市長郝龍斌任內簽下長達25年的光纖合約,因此台北市政府各機關如果要使用網路時,台智光有優先承攬權。即便我在任內多次想解約,但不能因為懷疑對方可能涉貪、造假,就能預防性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