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會改革才剛三讀通過,閣揆卓榮泰就跳出來說立院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,希望立院能再次審視,但我們攤開國會改革五法,要總統常態化到國會報告,之前賴清德都說願到立院報告了,政院在旁邊跟人家喊什麼燒? 藐視國會罪.立院聽證權以及人事同意權,可能跟政院比較有關係,但要官員答詢不准說謊,施政不准搞黑箱,行政要透明公開不是普世價值嗎,這有什麼好窒礙難行的,更不用說立院記名選正副院長,也是國會的自家事,行政院到底有什麼好抱怨的,到底是我們的國會改革條文真的窒礙難行,還是說穿了,民進黨政府就是不想遵守?這不就像老師告訴學生考試